|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部门、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为契机,以加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为重点,扎实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情况 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全年共组织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94.2万人次,其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1.7万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1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64.7万人次,煤矿矿长1.8万人次,班组长安全培训14.1万人次。截至2009年底,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南、重庆8个省(市)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实现了计算机化“教考分离”。 (一)积极稳妥推进安全培训职能交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下发后,驻湖南、湖北、安徽、广西、河北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主动提出移交煤矿相关安全培训工作职能,并在培训职能未移交之前,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了培训考核工作不停,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与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系,商谈培训工作职能移交事宜,有力地推动了培训职能顺利、有序交接。目前,有11个省(区、市)完成了煤矿相关安全培训职能交接工作。 (二)强化安全培训基地、师资、教材三项基础建设。宁夏、重庆、四川等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陕西、辽宁、吉林等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对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山东省兖矿集团加大对安全培训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累计投资1450万元,更新、改造所属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投资3748万元建设模拟实训基地,目前,该集团9个培训中心都建有模拟实训操作基地;投资800万元,组织编写了51种安全培训教材和配套的多媒体仿真教学软件。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对学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认真组织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河南、内蒙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山东、甘肃等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精神,及时下发专门文件,就组织辖区煤矿实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省煤矿班组长必须在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统一的证书式样,并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方面做到了“六统一”,即统一安排培训机构、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集训培训教师、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统一编制考试题库、统一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四)广泛开展专题安全培训。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多、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举办了6期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累计培训447人。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为认真吸取鸡西市金利煤矿2009年“4.4”透水事故教训,针对该省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情况,举办水害防治专题培训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水害防治专业知识水平;并开展“百名煤矿投资人”专题培训活动,共培训煤矿投资人300多人,提升了煤矿投资人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 (五)严格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严格煤矿安全培训考核,2009年共取消10名作弊、85名替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构建由省局、考核单位(省局培训中心)和设立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考核点组成的考核体系,强化“教考分离”工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5个监察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察,现场监察矿井76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4份,责令10处矿井停止生产和建设。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安全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