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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督[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意见,为调查了解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现就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本区县已经开展出租出借场地清退工作的经验与成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区县为了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改善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在部分学校采取了破墙开店、出租出借场地的做法。2004年市教育工作会议后,市、区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区县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校舍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清退工作步伐,逐步收回多年来被挪作他用的校舍场地,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优化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了良好的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推进“清退”的工作情况。具体要求是:
  
  1.本区县开展清退中小学出租出借场地工作的主要经验及成效,特别是在清退工作中,本区县教育局或中小学在管理体制与机制、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
  
  2.目前本区县推进“清退”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区县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的思考与举措,以及进一步推进“清退”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认真填写《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退租还教”工作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的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一)。
  
  2.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二)。
  
  3.2004年9月市政府颁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08〕45号文),明确将“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它人用于学生文化补课”等七项内容列为严禁违规办学和创收的范围后,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推进“退租还教”的落实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三)。
  
  4.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及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的现状(具体汇总数据见表四)。
  
  以上(表一至表四)数据均不包含“体教结合”场馆的出借及双休日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的情况统计。
  
  5.目前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涉及“体教结合”项目出借、出租场地情况(具体汇总数据见表五)。
  
  以上数据请客观、真实填写。
  
  三、报送总结材料和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书面总结材料和《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传真电话:23116797)
  
  2.请将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至上海教育督导网http://www.shjydd.net下载)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dds@shmec.gov.cn。
  
  3.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
  
  附件: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
  
  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______区县(盖章)
  
  表一、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的情况
  
  
  
  
  
  1.涉及中小学
  
  
  
  所
  
  
  
  占区(县)中小学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2.涉及幼儿园
  
  
  
  所
  
  
  
  占区(县)幼儿园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3.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所
  
  
  
  占区(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4.区(县)破墙开店总面积
  
  
  
  平方米
  
  
  
  涉及承租商家
  
  
  
  户
  
  
  
  其他租赁单位
  
  
  
  家
  
  表二、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情况
  
  
  
  
  
  1.涉及中小学
  
  
  
  所
  
  
  
  占区(县)中小学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2.涉及幼儿园
  
  
  
  所
  
  
  
  占区(县)幼儿园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3.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所
  
  
  
  占区(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4.区(县)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总面积
  
  
  
  平方米
  
  
  
  涉及出租出借总金额
  
  
  
  万元
  
  
  
  其中:租赁给单位办公
  
  
  
  平方米
  
  
  
  租赁给社会办学
  
  
  
  平方米
  
  
  
  租赁给商家
  
  
  
  平方米
  
  
  
  租赁给本系统校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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