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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沪教委职〔2009〕30号)提出的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评选的要求,决定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启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是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课程设计理念,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辐射推广作用,对学生就业与生涯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示范性优秀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是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内涵建设和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精品课程,目的是要提升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精品特色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同时对任务引领型课程的全面实施起示范作用。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推进“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和教学模式创新,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和利用,健全有利于课程实施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上海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要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基础上,从精品特色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入手,精心选题、周密组织、优化内涵,加强研究,着眼提高质量,形成一个专业多个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相互依托、相互支撑、联动建设、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要按照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思路,以专业教学需要为出发点,以教学实践为基础,具有成熟的实践过程和成果积累,符合学校本身的办学定位、专业特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
  
  (三)要与“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结合,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教学模式创新等工作相结合,与优化实训和相关教学条件相结合;要充分整合优质课程资源,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汇集 “做中学、做中教”典型教学范例,实施课程资源共享。
  
  三、工作程序
  
  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为申报、建设、评审、公布四个阶段,至2012年底,要求已立项精品课程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一)申报
  
  1. 申报学校须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由课改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2.申报立项条件:
  
  (1)课程须在学校专业教学中开课一年及以上,具有一轮完整实施过程,良好的课程实施条件和一定的教学成果积累等条件。
  
  (2)主讲教师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具有中、高级教师资格和双师型素质,并有本专业稳定的教学团队的支持。
  
  3.经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要按精品课程要求进行建设,给予部分经费支持及相关扶持,课改办分阶段追踪检查建设情况。
  
  4.精品课程建设采取整体规划,一次申报、分批评审的办法。一次申报限额: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一般不超过5门,其他学校一般不超过3门。
  
  (二)建设
  
  1.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学校。学校要在全面规划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设置与特色,制订科学合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2.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步骤分为教学文件准备、教学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教学实施、课程上网发布等五个环节,并能根据技术要求的提升不断完善。
  
  3.要确保精品课程上网的所有资料(如课件、录像、PPT及文字资料等)的真实性,不能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侵犯他人利益,如必须引用的他人成果要注明来源。
  
  (三)评审
  
  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学校须上报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结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评审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批组织,采用学校互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评审,相关事宜由课改办另行通知。
  
  (四)公布
  
  1.经学校互评和专家评审入选的精品课程所有资源均须在职成教育在线网上公示10天(http://www.shedu.net)。
  
  2.经市教委认定后公布,并向教育部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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