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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民办函[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法规编号】 472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民政部制定了《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提早应对2010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0〕2号)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争取在清明节前后出台一批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帮助群众正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服务项目、殡仪馆服务与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辨别“黑中介”、“消费陷阱”等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明白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2.3月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地按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4.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开始运转。
  
  5.3月14日之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本地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观察点,并将《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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