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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筑物,是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 (3)一般设备,是指普遍使用的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家具、空调等类设备。 (4)办公消耗用品,是指办公耗用的纸张、信封、笔类、软盘、硒鼓等。 (5)建筑装饰材料,是指单独购买的用于房屋修缮、装修的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装饰石材、石膏、建筑陶瓷、玻璃、涂料、塑料和吸声保温、铺地、贴墙及吊顶材料。 (6)物资,指用于救灾、防汛、抗旱的抢险救助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抢险救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粮食、方便食品、衣被、饮用水等;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糖等。 (7)专用材料,指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用途的工具和耗材,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测量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用品、军装制服和劳保用品等。 (8)成品软件,指具有特定功能开发完成用于销售的各类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9)专用设备,是指除通用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医疗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农用机械、电梯和起重机等设备。 (10)交通工具,包括载货、载人用飞机、轮船和汽车。 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其中,建筑物是指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等。构筑物指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 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会议、培训、印刷等。 (三)产地类型:国内,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或指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进口,是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或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非本国供应商。 本国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计量单位:软件系统中计量单位与品目直接绑定。一种品目只有一种唯一的计量单位,这样可以保证统计口径一致。 (五)产品类别:专指货物类中的轿车类别。轿车按排量分为排量≤2.0L、2.0<排量≤3.0、排量>3.0三类。如果所填品目不在上述两项目之列,就不用填列产品类型。 (六)产品品牌: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品目里的产品品牌。如果所填品目不在上述两项目之列,就不用填列产品品牌。 (七)产品型号:专指货物类中的计算机、小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品目里的产品品牌所对应的具体型号。如果所填品目不在上述两项目之列,就不用填列产品品牌。 (八)产品属性:产品属性主要包括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此指标用于统计“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 中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统计软件已将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品目、品牌、型号等数据预先收录到数据库中,录入人员只要将正确的产品的品目、品牌、型号录入到表格中,系统就会自动判断,该产品是否是具有节能节水、环保属性。 上述清单中所列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内容,网络版用户系统自动更新,单机版用户在线联网更新。 (九)重点指标:主要统计当前国家重点关注的国计民生项目的采购情况,主要包括,小学免费教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补贴农民购置机具、救灾物资等。 (十)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要换算成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 (十一)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采购的全部预算金额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包括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