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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中金所办字[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1
  
   
  
  限选一栏
  
  
  
  
  
  22-60(含)□
  
  10
  
   
  
  
  
  
  
  60-70(不含) □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
  
  5
  
   
  
  限选一栏
  
  
  
  
  
  本科□
  
  4
  
   
  
  
  
  
  
  大专□
  
  3
  
   
  
  
  
  
  
  大专以下□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20
  
   
  
  根据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综合评估
  
  
  
  
  
  证券交易经历□
  
  ≤10
  
   
  
  
  
  
  
  三、财务状况
  
  ≤50分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30万-50万 (含) □
  
  ≤20
  
   
  
  
  
  
  
  50万-100万(含) □
  
  ≤40
  
   
  
  
  
  
  
  100万以上 □
  
  50
  
   
  
  
  
  
  
  本人年收入
  
  12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12万-20万(含) □
  
  ≤20
  
   
  
  
  
  
  
  20万-30万(含) □
  
  ≤40
  
   
  
  
  
  
  
  30万以上□
  
  50
  
   
  
  
  
  
  
  四、诚信状况
  
  ≤15分
  
  
  
  
  
  个人诚信记录
  
  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扣分项
  
   
  
   应当根据情况在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总得分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IB业务专职人员)(IB业务专职人员)
  
  日期:日期:
  
  
  
  
  
   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期货公司复核意见:
  
  评估人(签字):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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