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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省(区、市)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全称)
  
  所在地级市
  
  所在县、区
  
  养殖方式
  
  养殖证编号
  
  面积
  
  (公顷)
  
  产量(吨)
  
  主要品种
  
  养殖户数(户)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填写说明:一、该表样式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二、“养殖方式”请选择以下对应项目填写编号:1.淡水池塘、2.海水池塘、3.淡水大水面放养、4.淡水大水面网箱、5.浅海网箱、6.浅海滩涂底播、7.浅海吊养、8.淡水工厂化、9.海水工厂化、10.其他(请具体说明)。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公章
  
  附件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评分表
  
  基本信息
  
  验收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全称)
  
  单位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市县(区)乡(镇) 村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评分
  
  标准
  
  得分
  
  一、基础养殖条件
  
  (一)申领养殖证
  
  1.所在县(区)已经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且该申报单位在可养殖的规划范围内。
  
  ≤4分
  
  2.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向该申报单位核发养殖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全部养殖户持有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一票否决项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
  
  3.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一票否决项
  
  (三)硬件设施
  
  4.场区内环境整洁,水电路齐备。
  
  ≤6分
  
  5.养殖规模: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网箱养殖必须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工厂化养殖具有循环水处理设备或设施。
  
  一票否决项
  
  6.养殖设施:养殖池塘、网箱等养殖设施能定期改造维修,现状良好,无明显陈旧老化问题。具有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
  
  ≤6分
  
  7.养殖设备:养殖场内日常生产用的投饵、增氧、水质检测等基本养殖设备完备,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6分
  
  8.水处理设备: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进排水系统分开。
  
  ≤4分
  
  9.废水处理设备:具有养殖废水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
  
  ≤4分
  
  二、生产管理水平
  
  (一)养殖投入品管理
  
  10.养殖用水: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
  
  ≤6分
  
  11.苗种使用:养殖使用的苗种来源于合法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票否决项
  
  12.饲料使用:能使用合法厂家的合格的保质期内的配合饲料
  
  ≤6分
  
  13.渔药使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法渔用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一票否决项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评分
  
  标准
  
  得分
  
  二、生产管理水平
  
  (二)生产制度建设
  
  1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渔民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6分
  
  15.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按时认真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一票否决项
  
  16.建立《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认真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一票否决项
  
  17.销售养殖水产品建立销售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5分
  
  (三)认证认可情况
  
  18.通过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产地认定。
  
  一票否决项
  
  19.有一种(含一种)以上的养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产品认证。
  
  一票否决项
  
  20.养殖产品注册商标,并统一销售,形成产业规模。
  
  ≤4分
  
  三、示范推广效果评价
  
  (一)养殖技术水平提高
  
  2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水产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水产技术水平较高。
  
  ≤5分
  
  22.总结出一种以上的符合“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的可供推广养殖模式,取得良好经济和生态效益。
  
  ≤6分
  
  23.养殖综合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当地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
  
  ≤3分
  
  24.申报单位养殖渔民年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3分
  
  25.养殖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良好。
  
  ≤8分
  
  (二)示范带动作用
  
  26.以申报单位为主体,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分发技术资料到100人次以上。
  
  ≤5分
  
  27.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
  
  ≤7分
  
  28.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较高。
  
  ≤6分
  
  总得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复查工作组成员签名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复查意见
  
  (单位公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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