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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现将《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化“五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大薄弱环节安全监察力度,积极消除盲点盲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现场安全监察任务,力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总的目标为事故起数控制在0.55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65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深化“五大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一)深化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一要加强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各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将工作触角从乡镇(街道)延伸到村,推动乡镇(街道)、村共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做到安全监察没有盲区、不留死角。二要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软件,搞好特种设备信息维护,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及时。同时,要将信息数据动态监管拓展延伸到各大中型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充分运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支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大客户平台”,加强对维保电梯安全状态管理,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及时更新设备注册登记信息,及时提供有效安全动态监管信息。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建立科学的特种设备和企业分类分级、重心下移的监察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和分级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域监察主体,合理分配重点监控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市局下达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检查任务,量化、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确保使用单位全面完成检查任务。二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六个率”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三要健全许可证后分级监管责任制。市级要重点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等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15~25%的获证企业;县(市)区级要重点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获证企业进行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四要加强特种设备施工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抽查施工现场与施工告知是否相符。五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制度。加强电梯维保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两个维保规范标准监管,督促检查电梯日常维保制度执行情况。六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开展宁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地方规章的前期调研工作;规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七要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通报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普遍性、区域性、规律性研究,定期向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指导督促和落实相关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要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意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在落实企业申报检验责任的同时,重点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责任,把检验覆盖率、检验工作质量和重大问题报告作为主要指标,纳入检验机构责任制定量考核的范围。二要协助特种设备巡查工作。积极协助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种设备现场巡查,为现场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型式试验”等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科技人员与技术优势,着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检验检测与安全寿命评价技术研究、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热效能技术研究。四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和故障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与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分析和报告制度。五要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环节的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年度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的工作任务。六要规范特种设备严重隐患报告制度。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检验的设备,应及时催检并发出检验通知书;对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为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以及协查时发现严重隐患的设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提出限期整改的设备,要跟踪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质监局特监处和有关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监科。七要突出化工、医药等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隐患协助跟踪督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有严重影响的责任事故。八要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装和维保单位常见问题培训交流工作会议,着力提高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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