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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八)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一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坚决曝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3.15”宣传活动。继续与教育部门合作,做好“六一”儿童节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实施群防群治,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二要搞好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万人培训工程指标,基本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目标。三要加大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消除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现象。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化和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模拟化等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健全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率,加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应知应会设备投入,提高培训与考试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强化技术支撑作用
  
  (九)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加强与市节能办、市经委等部门联合,行业协会联动,检验检测机构联手,全面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程,强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源头环节监管,制定《宁波市在用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对在用锅炉的介质监管,确保锅炉水处理的有效性和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开展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选择1-5家锅炉使用企业作为锅炉节能减排试点单位,并组织召开节能典型现场会,推广节能减排经验;实施1-35吨层状燃烧在用工业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500台能效测试,60台锅炉节能改造,指导帮助1200台锅炉水处理达标,完成2000名司炉人员安全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开展1000台锅炉安全节能状况提升活动。坚决打击土锅炉和安全性差、能效极低的旧锅炉,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节能规定的新锅炉。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能力水平
  
  (十)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按照市局对县(市)区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工作要求,今年拟举办1-2期现场巡查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开展安全监察、乡镇(街道)安全协管等多层次业务培训,并采取分类专题交流、跟随检验人员实地培训等措施,提升巡查人员、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安全监察员、协管员的岗位素质要求。
  
  (十一)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要在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健全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创新科技攻关新机制,继续开展对电梯、起重机械、冷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规律性课题研究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攻关,加强与中控科技(宁波)研究院及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构建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评估预测、预报管理体系,强化检验分支机构的能力建设,探索构建检验分支机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区域覆盖和工作效率;要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促进各类业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加大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把关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设备定期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要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督促评审机构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参与各类咨询活动;正确行使权力,杜绝以权谋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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