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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环保局: 宁波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自2005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和省政府“811”环境整治目标,在整治农村环境污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共有282家规模牧场得到了有效治理,共建造厌氧沼气池容积2.59万立方米,建造沉淀池、氧化塘及净化池容积10万立方米,储粪池或棚3.22万平方米,改造雨污分离管道11.9万米。在具体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三池两分离等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的应用上,各治理单位认识到位、建设到位,但在三沼综合利用、农牧结合等高效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利用上,真正实现畜禽污水的“零排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离排泄物治理验收的高标准、高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工程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态市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811”环境保护要求,在巩固前五年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整治利用水平。宁波市农业局与环保局共同编制了《2010年度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项目试点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有关单位抓紧申报。 联系人:市农业局张硕 联系电话: 87133050 市环保局李志明87130016 附件: 1、2010年度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项目试点立项指南 2、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1 2010年度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 提升项目试点立项指南 为规范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项目试点的申报、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或种植基地(户)、合作社。相关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条件 (一)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项目场、基地(户)负责人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所在地政府部门重视,能按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已建有沼气工程50M3以上(或附近1000米以内有50M3以上的沼气工程),种植基地面积50亩以上,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建立“沼-肥 -作物”的高效生态循环模式示范基地。 三、建设内容与重点 按照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完善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立无害化绿色农作物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利用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料,建立高效生态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提升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1、安装设置沼液在农作物生产基地上贮存、地流、喷灌等施肥的设施与装备。 2、沼气工程所产沼气用于猪(奶牛)场或周边农村生产生活用能。 3、优先安排省“811”环境整治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已完成验收单位。 四、补助用途和范围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输液管网或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用具设备等材料设施的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 因地制宜,按项目点实际需求确定扶持环节。各种扶持环节补助范围如下: (一)沼液专用提升泵。 (二)沼液专用PPC输送主管道(要求主管道管径在DN75以上,包含DN75)。 (三)喷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 (四)农作物基地建设的沼液贮存池。 (五)输送沼液的槽罐(单个容量为3吨及以上)。 (六)沼气-柴油双燃料发电机组。 (七)其它沼气用具设备及沼液贮存设备。 上述范围补助,每个实施单位市级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15万元,并不能超过所建设施费用总额的1/3,原则上各县(市)、区按1:1配套。 五、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按照立项条件,一个基地确定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合作社或种植基地户主)。 (二)项目建设具体的设施规模数量,由县级农业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确定,并报市农业局审核。 (三)各项目单位必须在3 月15 日前,将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四)市农业局会同环保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并经专家现场勘探后,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项目确定后,各实施单位再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项目申报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