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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提升项目试点立项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六、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完工后,县(市)、区农业局要会同环保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和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局和环保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县(市)、区农业局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七、质量管理
  
  县职能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户)一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
  
  附2
  
  宁波市规模畜禽场排泄物治理
  
  提升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二、立项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建设所需经费及经费筹措
  
  (四)效益分析
  
  (五)组织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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