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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促进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近些年来,我市也同全国各地一样,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07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意见》指出: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从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机制入手,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对当前价格总水平尤其是生猪等副食品上涨较快、市场价格不规范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多管齐下,认真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要将加大对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稳定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市场供应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采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积极推进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按照国务院母猪保险政策的规定,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畜牧、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加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落实力度。市级和区、县财政根据省上定的配套比例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负担的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
  
  (二)提高母猪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仔猪供应量。各级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养殖户的引导和扶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尤其要加大疫病防控力度,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降低母猪饲养风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贷款担保体系建设。由市财政局、市农工办牵头,会同市畜牧局、兴泸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贷款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四)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由畜牧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的工作,带动农户发展养殖生产。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提高养殖者生产积极性。支持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发挥养猪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散养农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五)鼓励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建设,抓住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有关政策的机遇,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基地、良种繁育场建设及防疫体系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相应的项目,务求实效。
  
  三、各级联动,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一)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严格控制地方调价项目,加强对生猪生产销售过程中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减轻经营企业(户)负担,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串通涨价。
  
  (二)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和监测工作。市工商局、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猪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市畜牧局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市商务局完善生猪屠宰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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