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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教财[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顺利推进重庆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已获得贷款学生本年度的贷款合同续签工作,及今年高校新生申办工作,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2010年秋季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
  
  在2010年4月底前,按《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高中学校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工作;各普通高校负责完成本校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渝教财〔2008〕46号)。
  
  当年高考新生的预申请材料由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并负责寄送至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负责将本校首次申请生源地的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后交学生本人,由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提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区县资助中心应根据预申请和往年贷款情况,认真做好贷款需求测算,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预算。
  
  7月中旬,各区县可直接办理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认真做好贷前受理的前期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认真做好提前还款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2008〕271号)规定,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是开行固定提前还款日。各区县资助中心对申请提请还款者,请于7月1日前将还款申请书、提前还款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报开行市分行审核;7月10日前,应根据审核结果,将提前还款资金从学生账户扣转至县资助中心账户,再由县资助中心账户划入开行市分行账户。
  
  三、已获得贷款学生2010年合同续签问题
  
  自2008年秋季学期以来,贷款学生是按“一年一签”模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借款学生和家长可凭已签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前往区县资助中心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乡镇或居委会签章)后,直接续签2010年贷款合同。如学生(或其家长)本人因故不能返回家乡,可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后,授权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规范贷前审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各区县、各高校应本着“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贷款中心和开行市分行备案。同时,各区县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贷前审查职责,精心指导贷款学生和家长填报贷款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管理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是国家开发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各高校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回执》收集、汇总和向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等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回执》,将视为学校已对该生给予了免除学费资助,国家开发银行将不再批准该生贷款。
  
  (三)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
  
  在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应积极配合区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完成债务确认手续后,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与借款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贷款催收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开行市分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开行市分行与市贷款管理中心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贷前调查、贷款资料审查、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评估的区县和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县资助中心业务考核内容。
  
  各区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将提前还款、贷款办理、年终还款等信息录入it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胡志铭、付桂玲;电话:63876691,传真:63611058;
  
  国家开发银行行市分行联系人:张可、仲文弟;联系电话:63748123, 637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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