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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遂教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与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遂宁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与民办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本地、本校2010年工作计划并在2010年3月30日以前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开展工作的情况书面和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2280910;电子邮箱:sjyjfgk@163.com.
  
  附:《遂宁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与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遂宁市教育局

  
  
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与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2010年教育工作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为工作中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深入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的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民办优质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提高质量、树立品牌、彰显特色、提升形象;切实加大教育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进一步激发我市教育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创新载体,广泛覆盖,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宣传栏、板(墙)报、手抄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的宣传设施,开辟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影像、挂图等形象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拓宽法制宣传内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继续开展以《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法治水平;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遂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日常法制宣传与特殊日期法制宣传相结合。除了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学校师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力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法律素质。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巡回讲法、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着力加强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制教育。组织教育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省、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及实施标准》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努力树立教育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把平时学习和集中培训情况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是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法制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核“五落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为重点,课堂教育与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警校共建、漫画挂图、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文艺、征文比赛等有效载体开展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初、高中(含中专)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集中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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