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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创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基地为依托,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联系法建、司法、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要因地制宜,从广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建立内容完善、特色鲜明,富有教育警示作用的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观摩、研讨、演讲、谈心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家长会”、“联谊会”为载体,努力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等法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四是以规范职业行为为重点,精心打造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坚持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以“规范从教行为,树教师优良形象”为目的,培养教师努力学法、自律守法、办事依法的习惯,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教,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做好假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与教师工作紧密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 3、紧扣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精通业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同志选派到执法岗位上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执法能力。严格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合法,执法过程清楚,执法案卷规范、完备,确保既无行政执法不作为,也无行政执法乱作为现象发生。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是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公开透明,效率提高。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竭诚为广大群众服好务。 三是加大行业规范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教育专项治理力度,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有偿家教、买卖生源,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败坏师德的行为。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是继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引领学校法治工作加快发展。全市将组织创建我市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和第五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以“创建促提高、促发展”为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争创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和民主法治工作机构,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校务公开,用好法律杠杆,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化进程。 4、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总结验收“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制发《遂宁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实施办法》,总结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五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民办教育工作。 1、依法管理,加大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全面清理核查民办学校,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积极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9]6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法定代表人。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凡是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学校,一律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并作进一步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准入制,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规办学行为。认真做好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办学、买卖生源、刊发虚假招生广告、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和擅自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设立分校、扩大办学范围等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大力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