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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步骤 ㈠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厅直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4月底前上报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省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部分厅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㈡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 ⑵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2%的项目数进行重点抽查。 ⑶检查厅直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⑷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㈢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7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6月底前,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1年7月,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完成全省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国家领导小组。 2.工作措施: ⑴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省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厅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⑵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⑶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㈠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㈡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 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当地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