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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现将《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以确保我市地产食品安全。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局党委提出的“主动作为、科学监管”的总要求,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深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责任落实,部门科学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和“十小”整规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加强从生产加工原辅料、添加剂使用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以进一步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食品企业要以内部文件的形式重点明确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和检验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员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各环节的内部监管。同时,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宣贯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宣贯培训,以增强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识,提高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的能力。
  
  三是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巡查、核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监督检查规定》中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中的十四条要求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市局将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核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市局每年将确定5%的企业进行专家核查,通过专家核查进一步提升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局要健全并落实对企业不良记录的定期曝光制度,引导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以“五查、五预”为抓手,稳步提升食品质量水平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原则,构建集预告、预析、预测、预警、预治于一体的产品质量预警预防工作链条,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对重点食品的监管。省局将乳制品、豆制品、食品包装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五类产品列入重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将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和食品添加剂等纳入重点监管类食品,并根据各类食品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和部分县(市)、区(分局)确定的重点食品由当地县(市)、区局(分局)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建立县(市)、区局(分局)重点食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当地重点食品质量状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和当地政府。
  
  三是加强对重点监管和重点时段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按照《宁波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发现的问题,提高巡查的有效性。巡查中要重点把住企业“三关”(即原料进厂核查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严格按法定要求组织食品生产经营。
  
  四是进一步改进监督抽查方法。市局将加强对全市的乳制品(含涉乳食品)、桶装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九类重点监管食品和重点时段关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将白酒、黄酒、罐头食品、酱腌菜、肉制品、糕点、酱油、食醋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作为监督抽查重点,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年度监督普测计划。同时,市、县两级检验机构要定期向本级食品监管部门上报重点产品检验检测分析报告。
  
  五是开展市、县联动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以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年糕等4类生产企业为重点的违法行为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吊销许可证和媒体曝光的力度。同时,加强对国家、省、市三级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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