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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是注重风险分析。提高对重点整治和重点时段关注食品中的卫生指标、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项目专项抽查频次,以及时发现并跟踪企业的食品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对风险分析中发现问题行业实施监督抽查,开展深层次的分析。
  
  三、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为导向,不断推进食品生产行业自律
  
  在学习借鉴兄弟市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系统部分产品进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本企业诚信工作档案,按照规定对本企业诚信情况进行自我考评。
  
  二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诚信制度。确定全市饮用水、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建立诚信体系的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动态管理及运作等制度,并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三是实行分级监管。根据分级情况确定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频次,使日常监管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对信用等级较高和较低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密切与食安委、工商、卫生、贸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联动,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五是抓好典型。选择确立一批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已形成一定规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诚信企业作为典型,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建设,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切实增强小作坊长效监管能力
  
  严格按照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诚信等级分类规定要求进行监管。
  
  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关停并转及提升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合力度,力争2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得到提升。
  
  二是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对全市生产环节尚未纳入整规的“三无”食品加工小作坊,作全面再梳理、再界定。
  
  三是各县(市)、区局(分局)根据小作坊的具体情况,明确小作坊业主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季节性生产小作坊关停时间表,加大小作坊在生产期间的巡查和抽检工作力度。
  
  四是按照“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协调、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原则,对已经完成整规工作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面“回头看”,以便查漏补缺,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迎接省政府“十小”整规工作验收。
  
  五、以增强责任意识为根本,共同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公开曝光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信访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分级快速处置机制,以及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举报投诉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继续实现全市生产环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组织企业相关人员的宣贯培训。市局将组织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每次在预整治前要开展一次企业法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预治培训班,提高预治工作的整体效果。市局每季度将组织不合格企业厂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违法企业的守法意识。
  
  三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局(分局)巡查人员与核查专家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和现场培训。
  
  四是举办一期食品抽检人员培训班。会同相关处(室)举办一期产品抽检人员培训班,增强抽检工作的规范性。
  
  五是完善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的地产食品信息和监管工作动态,建立与公众沟通的渠道。
  
  六是加强调研与经验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或部门的科学监管方法,鼓励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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