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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围绕“五个重庆”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形成分工负责、整体推行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做好“五个重庆”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 “五个重庆” 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加强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开放、自主创新、“三农”工作、节能环保、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开,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要加强对公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暗箱操作”行为。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要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论证。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五、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继续推进对行政项目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置,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
  
  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清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适时将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决策和执法类、工作动态类、社会服务类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鼓励和引导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和监督。乡镇要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的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乡镇财政收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八、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明确“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申请涉及多个单位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对申请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高质量回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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