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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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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代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7―14日龄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2周后再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也可于7―14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肉鸡新城疫免疫:7―10日龄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蛋)鸭、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鸭、肉鹅7―10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3―4周龄,肉鹅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散养家禽免疫程序。
  
  (1)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对所有存栏鸡进行免疫,或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所有存栏家禽,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免疫所有存栏鸡。
  
  (2)每月按“三旬分类免疫制”要求,对新补栏家禽进行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免疫。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对新补栏散养鸡进行免疫,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对新补栏散养鸭、鹅进行免疫。
  
  3.鹌鹑、鸽子及其他禽类免疫程序。
  
  根据饲养用途,参照鸡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犬只狂犬病免疫程序。
  
  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每月分别对3月龄幼犬进行首次免疫,对12月龄犬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
  
  (五)调运畜禽免疫及发生疫情时的紧急免疫程序。
  
  非屠宰用调运畜禽,调运前14天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免疫超过1个月的所有应免动物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用疫苗及使用方法
  
  (一)疫苗的选用:猪瘟免疫用脾淋苗;猪口蹄疫免疫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免疫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禽流感免疫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种鸡、蛋鸡禽流感免疫可在产蛋前后使用H5―H9二价灭活疫苗(业主自购);鸡新城疫免疫可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业主自购);商品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投产种母猪、种公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灭活疫苗。
  
  (二)各种疫苗一律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及剂量进行免疫接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疫苗生产厂家的协助下进行“田间试验”后再在面上推广使用。
  
  六、免疫抗体监测与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一)免疫效果监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口蹄疫免疫抗体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牛、羊)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生猪个体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4.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5.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市和区县(自治县)每月进行一次免疫效果分析评估,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户)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的,及时通知业主尽快采取加强免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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