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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商品代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7―14日龄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免疫一次;2周后再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也可于7―14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肉鸡新城疫免疫:7―10日龄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蛋)鸭、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鸭、肉鹅7―10日龄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3―4周龄,肉鹅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散养家禽免疫程序。 (1)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对所有存栏鸡进行免疫,或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所有存栏家禽,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免疫所有存栏鸡。 (2)每月按“三旬分类免疫制”要求,对新补栏家禽进行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免疫。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对新补栏散养鸡进行免疫,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对新补栏散养鸭、鹅进行免疫。 3.鹌鹑、鸽子及其他禽类免疫程序。 根据饲养用途,参照鸡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犬只狂犬病免疫程序。 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期间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每月分别对3月龄幼犬进行首次免疫,对12月龄犬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 (五)调运畜禽免疫及发生疫情时的紧急免疫程序。 非屠宰用调运畜禽,调运前14天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免疫超过1个月的所有应免动物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五、免疫用疫苗及使用方法 (一)疫苗的选用:猪瘟免疫用脾淋苗;猪口蹄疫免疫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免疫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禽流感免疫用禽流感―鸡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种鸡、蛋鸡禽流感免疫可在产蛋前后使用H5―H9二价灭活疫苗(业主自购);鸡新城疫免疫可用鸡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业主自购);商品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投产种母猪、种公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用灭活疫苗。 (二)各种疫苗一律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及剂量进行免疫接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疫苗生产厂家的协助下进行“田间试验”后再在面上推广使用。 六、免疫抗体监测与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一)免疫效果监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口蹄疫免疫抗体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牛、羊)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生猪个体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4.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5.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市和区县(自治县)每月进行一次免疫效果分析评估,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户)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的,及时通知业主尽快采取加强免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