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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7、鼓励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涉密业务优先外包给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结合“数字合肥”建设,促进政府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化建设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8、完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实行示范区、县、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月报制度,按月向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服务外包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建立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考核机制,每年对服务外包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其他 29、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企业和人才培训机构。 30、已享受本市其他同类政策的服务外包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项下政策;企业、培训机构有违法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意见项下所有政策。 3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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