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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淄博市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为产工作的意见》,贯彻市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淄政发〔2010〕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做好一下工作: (一)加速推进危险化学品专业园区建设进程。按照省局《关于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完善和实施工作。从2010年起,不再受理未完成规划编制区县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现有化工企业要有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重点指导和督促区县政府和安监部门加强引导,严格把关,切实把园区规划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抓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时机,严格执行各项换证标准和条件,使企业在工艺装备、人员素质、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有明显改善,坚决淘汰关闭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二)继续深入“打非、治违、抓责任”。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开展四次集中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重点对停产、复产和新开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化工装置开、停车和试车环节事故发生;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专家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类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并完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的措施,组织对大型化工储罐区的安全专项整治;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督查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工作。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制,不间断的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的试生产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活动并予以处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规范考评程序。年内要完成全部达标企业的换证复查,完善配套的标准和细则,并督促指导二、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2010年底,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水平。 (四)加快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步伐。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指导,严把方案制定关,确保改造质量。已完成改造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要严格标准,加快步伐,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部保质保量完成,促进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抓好危化品专业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对<企业隐患排查月报表>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人员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新修订颁发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范考评程序,组织4次安全标准化培训活动;督促各区县局指导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型、分行业编制适用的培训教材,认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安全自查水平;组织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有关配套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贯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