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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部署要求,省政府确定,2010年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8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第一季度,开展保“两节、两会”集中行动。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集中行动。以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进行“诊断式”检查;组织安全宣讲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建立完善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省内外(包括国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举一反三的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突出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在煤矿领域,要进一步抓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防冲击地压工作,吸取内蒙古神华集团骆驼山事故教训,落实好防治水10项特别规定,落实好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加强煤矿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在非煤矿山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对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领域,要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在道路交通领域,要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在公路中间加快安装隔离带;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认真落实《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的要求,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在烟花爆竹领域,要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建筑施工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地铁、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在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铁路、民航、水上运输、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渔业、水利、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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