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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日 2010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2010年3月) 2010年,是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0 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创新节能工作机制,发挥企业节能主体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为开启“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以“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严把项目准入、强化节能监管”为重点,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0 年,全市节能降耗考核主要目标: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以上,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能耗下降7%左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4%左右;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审核250家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千家、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节能监察监测200家企业;完成淘汰落后用能设备1000台套以上;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5家以上;推广财政补贴绿色照明40万套以上;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2.05%;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150万吨。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节能工作目标,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和着力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严格实施三项节能制度 1.严格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无锡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认真组织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2.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按照《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对近年来我市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能评规定的地区、企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进一步健全市(县)、区级能评体系,确保各市(县)、区将节能评估审查纳入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从源头把好节能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同时,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3.严格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动态跟踪重点用能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变化,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和节能考核。 (二)探索建立三项节能新机制。 1.建立节能管理评级新机制。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评级办法》,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能源审计、清洁生产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将评定结果与重点项目扶持、银行授信和评先评优等政策挂钩。 2.建立节能项目引导新机制。建立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储备库,将技术含量高、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大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无锡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市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第三方节能量核定,并依据节能量进行财政奖励或扶持。 3.建立节能产业市场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有利于促进节能工作的市场新机制。研究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钢铁、纺织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自愿协议实施办法和奖励措施。进一步健全无锡市节能产品认定体系,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