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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为了保护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实现重大活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4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订)(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抗旱办法(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起草),山东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气象局起草)。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2件) 山东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五)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山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行政审批大厅规范化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起草),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18件) 山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物价局),山东省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使用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宅品质促进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金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省民政厅),山东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省农业厅),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省商务厅),山东省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沂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潍坊市政府)。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