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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实施全员培训战略。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建立企业家培训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家队伍;组织省重点支持企业高管人员参加出国培训或在国内重点大学培训。健全长效机制,依靠人才促进行业发展。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保证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从“阳光培训工程”中为建筑业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名额;禁止在工程招投标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三)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
  
  五、推动企业拓展外埠市场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地区推介、企业互荐、企业投资、资本运作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建设厅驻外办事处等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市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建筑工程。鼓励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用足用好外经权优势,扩大国际工程承包与合作,寻找稳定的协作伙伴。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六、完善工程建设体系
  
  (一)优化建筑市场体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地域分割和体制障碍,减少对建筑市场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大力提升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建立投诉、仲裁机制,依靠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网络化建设,实现地区间数据互通。推广和利用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定期编制市场平均综合消耗量指标和综合单价,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以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为载体,提高工程质量事后监管效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闭合式管理。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健全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四)建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理顺费用构成,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措施。建立“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建筑材料及工人工资价格信息,健全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结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五)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把质量兴业作为建筑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将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台创优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工程质量作为评标的条件之一,实行创优加分;实行优质优价,将其作为我市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条款,对取得优质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予以折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改革和完善质量监督、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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