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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2010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是上海世博会举办之年,也是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决战之年。
  
  2010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努力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校园安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重点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个强化”,抓住“三个重点”,实现“三个确保”,即:紧紧围绕“安全办博”这一条主线,强化世博会期间校园危险物品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监管;重点推进校园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推进完善校园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推进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世博会期间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
  
  一、强化世博会期间校园危险物品管控措施
  
  以安全办世博为重点,市教委成立“市教育系统加强实验室管理及危险物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副主任王奇、印杰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高教处和科技处共同组建危险物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和危险物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校和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措施,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高校尤其要加强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锅炉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控。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物(化)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强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强化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二、强化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
  
  (一)推进治理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通报辖区隐患整治情况。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建筑施工工地、出租出借场所以及防雷设施等专项检查,尤其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重点督查。
  
  (二)加大世博会期间及重要时段校园安全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在开展日常性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世博会阶段性工作特点,开展集中性以及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世博会开幕前专项检查。4月1日至4月30日,市教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高校、各中小学校的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世博会期间专项检查。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自区域的校园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仓库、各类实验室,确保校园安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世博会闭幕后的后续检查。世博会结束后,各单位应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119消防活动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回潮”。
  
  三、强化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监管
  
  (一)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严格控制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有效遏制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以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库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民用防爆物品管理;着重开展人员聚集、出租出借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决克服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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