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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面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重视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加强了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约2000余家,接害工人约8万余人,累计诊断的尘肺病437例,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是我市的主要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的突出问题是:
  
  (一)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危害因素多。在轻化工、医药、纺织、电力热力、机械加工、石化、建材、采矿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全市各类企业中,多数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意识相对较强,但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差等问题,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及合格率几乎为零,而且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时有发生。2009年,市职业病防治院确诊的职业病例为113例,明显高于2008年的80例,显示出我市职业病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报告不完善及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市实际发生的职业病数远大于统计报告数。
  
  (四)农民工受职业病危害突出。市内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仍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农民工群体性受到职业病危害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五)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低。有80%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单位未进行职业病申报、职业卫生评价、竣工验收等程序,就投入了生产运行。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足,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市虽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仍未覆盖各县(市)、区,全市仅9个县(市)设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个县(市)设有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各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未形成合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和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亟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强化依法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
  
  2立足当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3深入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显著增强,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全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平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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