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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人民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广州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区(县级市)及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各区、县级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委办局大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新的工作合力。
  
  (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厅)要进一步细化制度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要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月通报、季点评”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征询公众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优化为民服务措施”等方面,组织全市性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各街(镇)领导干部进行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现场相互观摩等活动。要坚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难点,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存在问题。
  
  (四)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和《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考评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各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市保密局要积极协同市府办公厅组织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加大力度指导市属各级行政机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六)市档案局要积极协同市府办公厅做好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及时移交主动公开纸质文件(含电子版)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本机关制作或变更的主动公开类纸质文件(含电子版)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
  
  二、继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质疑、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单位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等栏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增强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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