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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管理指导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审计信息化管理制度、计算机审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为机关各处室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处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和计算机审计工作。
  
  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局级)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下设综合处、行政事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处,均为处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36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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