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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以上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规划纲要办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三)落实省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督促省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粤纪发〔2009〕37号)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和落实进展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府办公厅配合。 (四)公开个人社保、企业信用信息。利用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个人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此项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府办公厅及省有关单位配合。 (五)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督促省直部门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第142号)中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此项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省编办、省府办公厅配合。 (八)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督促省直各单位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此项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省编办、省监察厅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