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9年12月7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名。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9〕33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和部分专科专业在本科之后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最后进行专科(高职)普通批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参加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7月29日24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本科提前批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
  
  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内各选报四所学校:第一志愿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专科提前批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专科普通批可选报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普通批的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可选报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美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的情况及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选报志愿,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