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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策字[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精神,结合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要点。
  
  2010年林业普法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2010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立足于服务现代林业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服务现代林业建设,抓好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以《种子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开展与林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现代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做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加强林农的学法用法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2010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的要求,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一)做好动员,部署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以下简称《验收通知》)要求,做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动员部署,全面展开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分工,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验收通知》关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将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开展。
  
  三、立足于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将“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着重加强对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跨越。
  
  (二)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
  
  加强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认真总结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四、立足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继续运用普法培训证书和《林业法制建设“五五”普法丛书》,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贯彻普法培训证书制度,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继续利用好《林业法制建设“五五”普法丛书》,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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