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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总结2007-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 4.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总结2007-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摊点,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健康市场创建活动。 3.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整治力度。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质监局: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督促中小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落实除“四害”措施。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健康企业建设。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林水局: 1.加强市区河道配水的调度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保持管辖河道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进一步加强农村水资源开发调控和保护,积极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 市房管局: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二次供水卫生监管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区做好每年不少于1次的屋顶水箱清洗消毒工作,完善台账资料。 3.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交通局: 1.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入城口、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大保洁和养护投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保持路面、排水沟、绿化带整洁,无“四害”孳生地。 2.加强对运河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运河水域灭蚊工作,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运河水面清洁。 市民政局: 1.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社区公共环境、楼道整洁有序。 2.加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为老助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20张以上。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 1.进一步督促中小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制度。 2.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防范措施,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督促中小学校加强除“四害”宣传,落实除“四害”措施。 杭州文广集团: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宣传报道,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在电视和电台开设专栏,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公益宣传。 杭报集团: 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宣传报道,设立健康专栏和专题,加大健康知识和健康歌曲宣传力度,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健康城市公益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