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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上述纸质报表一份, 纸质文件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2、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对审计报告中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说明原因;
  
  (4)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含所属子企业)应说明原因。
  
  (5)数据审核中出现逻辑性审核错误的,按审核公式逐条说明。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1、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的报送:
  
  为及时跟踪企业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科学性,企业集团应以正式文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集团合并和本部的财务预算草案报告(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2、财务预算正式报告的报送:
  
  各出资企业应以正式文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预算报表和集团本部的财务预算报表(纸质),同时附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财务预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2)上报的纸质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二份;
  
  (3)集团合并财务预算说明书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审核时间
  
  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4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31日-4月2日 各委托监管单位(所属编制企业财务决算、预算报告的企业)
  
  2、4月5日-4月15日 各出资监管企业
  
  各单位参加审核的具体日期,请在3月20日前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具体约定。
  
  五、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4楼401、402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联系电话:63322010、53594858*3046、3047分机(数据审核),3254、3252分机 (报表咨询)。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上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差错的将退回相应企业要求核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发现对工作进度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单位审核通过后,我委将出具财务决算、预算报告批复,作为各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的最终结果,并作为各单位向外提供数据的唯一口径。
  
  5、本工作要求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www.shgzw.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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