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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团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中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作贡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中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项目 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比例 (一)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六(其中市优秀学生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总数占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十七),市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二点五。 (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其人数不超过表彰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同时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享受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 (四)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其中高三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五,评选结果需报市教委、团市委备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按今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出特优生。 四、评选条件 (一)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市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