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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2010)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真实性、准确性和监测结果运用的合法性, 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际,对《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

  
  一、抽样工作
  
  (一)抽样原则
  
  1.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对被检省(区、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分布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当地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状况,结合农业部监测计划要求,确定监测地点及被检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以下简称被检单位)。抽取样品应考虑到大、中、小型企业的比例,要有充分的代表性、真实性。
  
  2.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
  
  3.承担单位应当独立或与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共同完成抽样。已实行饲料质量监督执法和检测职能分开的省份,可以委托同级饲料质量监督执法机构完成抽样。
  
  4.对实行行政许可的产品,抽样前应首先对行政许可证明、产品标准和标签等进行检查。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报告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查处,并不再抽样检验,该企业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二)抽样程序及要求
  
  1.抽样组织
  
  (1)承担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研究制定抽样实施方案,并在每次抽样前组织参加抽样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抽样方案、抽样技术、工作纪律等。
  
  (2)承担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案准备抽样所需物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发放。
  
  2.抽样过程
  
  (1)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承担单位应指定一名抽样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检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工作证件。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分样、封样、编号及留样。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防止样品变质。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应配备相应的容器和设备。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章(名)。抽样单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抽样单位保存,第二联随抽取的样品交检测单位,第三联连同抽取的样品交被检单位保存。
  
  (5)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并封签后,一份连同抽样单第三联交被检单位保存,并应告之保存条件及相关事宜。其余两份样品移交检测单位。
  
  (6)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
  
  (7)不得抽取农业部监测计划规定以外的产品。
  
  3.拒检的处理
  
  对于拒绝抽检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宣讲有关规定,并阐明拒检后果,同时要通知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如果被检单位仍然不接受抽检,抽样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和当地畜牧饲料主管部门人员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及时向省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该被检单位产品按不合格处理,拒检的情况材料随同其他监测结果一同上报汇总单位。
  
  二、检测工作
  
  (一)检测原则
  
  1.统一检测方法。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监测计划规定的检测标准或方法进行检测,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法。
  
  2.统一判定原则。检测结果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二)样品的接收与处理
  
  1.样品移交到检测单位后,接样人员应根据抽样单对样品的封样状态、数量、质量及样品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并及时安排检测工作。
  
  2.每个样品制备、处理后所使用的粉碎机等设备应认真清洗干净后方可再次使用,保证不对下一个样品造成交叉污染。
  
  (三)检测要求
  
  1.检测准备
  
  (1)检测人员应熟悉被检样品的检测技术标准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2)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剂和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实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
  
  2.检测过程控制
  
  (1)在每个检测批次中应加入内控样品、参考物质或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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