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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组织领导和推荐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我省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全面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其成员名单报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各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由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另发)报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各市、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确保全国劳模大会在五一节前顺利召开。
  
  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职工
  
  劳模数
  
  农业
  
  劳模数
  
  总数
  
  单位
  
  职工
  
  劳模数
  
  农业
  
  劳模数
  
  总数
  
  济 南
  
  11
  
  2
  
  13
  
  聊 城
  
  4
  
  2
  
  6
  
  青 岛
  
  15
  
  2*
  
  17
  
  滨 州
  
  4
  
  1
  
  5
  
  淄 博
  
  7
  
  1
  
  8
  
  菏 泽
  
  4
  
  3*
  
  7
  
  枣 庄
  
  4
  
  1
  
  5
  
  胜利油田
  
  3
  
  3
  
  东 营
  
  2
  
  1
  
  3
  
  济南铁路局
  
  2
  
  2
  
  烟 台
  
  10
  
  2*
  
  12
  
  齐鲁石化
  
  1
  
  1
  
  潍 坊
  
  8
  
  3*
  
  11
  
  莱芜钢铁厂
  
  1
  
  1
  
  济 宁
  
  7
  
  2*
  
  9
  
  省直机关
  
  6
  
  6
  
  泰 安
  
  6
  
  2
  
  8
  
  省国资委
  
  4
  
  4
  
  威 海
  
  5
  
  1
  
  6
  
  驻济省部属
  
  2
  
  2
  
  日 照
  
  2
  
  1
  
  3
  
  莱 芜
  
  2
  
  1
  
  3
  
  临 沂
  
  6
  
  3*
  
  9
  
  德 州
  
  4
  
  2
  
  6
  
  合计
  
  120
  
  30
  
  150
  
  注:在农业劳模名额中加*的市,可推荐1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其他市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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