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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组织领导和推荐评选工作的时间要求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我省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全面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其成员名单报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各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由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另发)报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各市、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确保全国劳模大会在五一节前顺利召开。 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职工 劳模数 农业 劳模数 总数 单位 职工 劳模数 农业 劳模数 总数 济 南 11 2 13 聊 城 4 2 6 青 岛 15 2* 17 滨 州 4 1 5 淄 博 7 1 8 菏 泽 4 3* 7 枣 庄 4 1 5 胜利油田 3 3 东 营 2 1 3 济南铁路局 2 2 烟 台 10 2* 12 齐鲁石化 1 1 潍 坊 8 3* 11 莱芜钢铁厂 1 1 济 宁 7 2* 9 省直机关 6 6 泰 安 6 2 8 省国资委 4 4 威 海 5 1 6 驻济省部属 2 2 日 照 2 1 3 莱 芜 2 1 3 临 沂 6 3* 9 德 州 4 2 6 合计 120 30 150 注:在农业劳模名额中加*的市,可推荐1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其他市不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