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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考[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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