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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政治处 机关党委
  
  配合:监察室
  
  10、继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采取实地参观、专家讲课、观看录像等形式,结合省局的布署,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认真总结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案例,以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为主要内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政治处机关党委
  
  11、深化质监廉政文化建设。在廉政警句(格言)上办公区域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电脑屏面的“三上”活动基础上,创新载体,充分运用网络,进一步拓展和充实网上“反腐倡廉”、“廉文荐读”和“警示录像”等栏目内容,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浙江)“清风和韵”廉政小小说大赛和市“清风和韵”廉政书画摄影、廉政漫画大赛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各处(室) 各单位
  
  (四)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
  
  12、探索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运用风险管理理论,结合质监系统工作特点,紧紧抓住“查找、防控、监督、评估”等关键环节,有效识别工作中各个环节已经构成或可能构成的岗位廉政风险,从体制、制度和实际工作入手,寻找积极预防的途径,形成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和规范化的处置措施,把质监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牢牢控制和及时消解岗位廉政风险,使保护、监督干部职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裘炜国 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各处(室) 各单位
  
  (2)建立机制,分步实施。一是建立廉政风险点查找机制。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和组织评五个步骤进行;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机制。主要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和强化系统内外监督五个方面;三是建立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分别建立廉情信息动态收集工作机制、廉情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工作机制和廉情信息发布提示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张海春 林如峰 朱学峰 陈南翔 裘富康 单鸣 毛守伦
  
  责任部门:各处(室) 各单位
  
  配合:监察室
  
  13、查漏补缺,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对照构建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紧贴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梳理。按照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要求,努力形成符合质监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责任领导:裘炜国 单鸣
  
  责任部门:各处(室) 各单位
  
  配合:监察室
  
  14、不断完善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继续坚持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横向和纵向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拓宽廉情预警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廉情预警》信息,做到预防在前。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15、加强以“金质工程”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软件系统的完善和运用,拓展电子监察系统的覆盖面,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毛守伦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监察室 法规处 相关处(室)
  
  (五)不断提高对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6、加强党内监督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其他相关廉洁自律规定监督检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责任领导:裘炜国 张海春 单鸣
  
  责任部门:政治处 监察室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内容。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政治处
  
  配合:监察室
  
  17、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干部任用工作程序,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政治处
  
  配合:监察室
  
  18、加大制度执行和宣传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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