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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配合:各处(室) 各单位 19、严格执行和运用“三谈两述”制度等形式,并加强监督。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政治处机关党委 20、加强对“财权”的监督。 (1)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质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各项保廉制度,执行办公用房装修规定。 责任领导: 林如峰 责任部门: 基建办 配合:监察室 (2)巩固“小金库”治理工作,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继续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扩大审计范围,视情对学会(协会)及县(市)区局(分局)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规财处 配合:监察室 (3)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及基建采购监督检查等制度,出台办公用房建设的装修标准、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 责任领导:张海春 裘富康 责任部门:规财处 办公室 配合:监察室 21、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和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服务和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政治处 配合:各处(室) 各单位 22、严格执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的监督。下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规财处 配合:监察室 (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质监系统行业形象 23、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政风建设十大新事”和“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扎实开展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重点的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大治庸治懒力度,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在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裘炜国 张海春 林如峰 朱学峰 陈南翔 裘富康 单鸣 毛守伦 责任部门:各处(室) 各单位 24、把重点放在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上。以“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落实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市局“十严禁”和一线巡查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各处(室) 各单位 25、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及收费有关规定,完善督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假报告和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技术机构法制工作的指导,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施检。 责任领导:张海春 单鸣 责任部门:规财处 法规处 配合:监察室 2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运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依据《宁波市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甬财政综[2009]17号)文件和省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涉案物品管理、处置的检查。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法规处 配合:监察室 2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归口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文书制作、案卷管理,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审核人员的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朱学峰 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配合:监察室 28、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的数量和范围。加强资金预算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会议数量和经费使用。 责任领导:张海春 裘富康 责任部门:办公室 规财处 29、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境内外考察等活动。 责任领导:张海春 裘富康 责任部门:办公室 政治处 (七)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组织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30、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化,及时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健全纪检监察组织。 责任领导:张海春 责任部门:政治处 配合:监察室 31、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装备、设施、经费给予有力的保障。结合今年的“素质能力提升年”,下半年举办一期纪检干部的培训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32、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协管员队伍的职责,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辅助队伍。 责任领导:单鸣 责任部门:监察室 配合:政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