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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要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依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要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把行政执法质量纳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要继续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核把关制度,明确审核把关的案件范围和程序。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八)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列入规划,切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建设。要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和信息沟通机制,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要通过城管110、网格化管理等现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段,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实行精细化、社会化、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 三、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九)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要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信息通报与工作联系制度,实现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要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有关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前,需要相关专业部门作出专业界定的,应当主动与专业部门协调,界定后再作出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或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要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建立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原则上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执法队伍承担。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密切关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教育、督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自身工作,不断提高城管执法水平。要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执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把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范围,保证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得到依法有效行使。 四、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 (十二)落实领导责任。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法制、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此项工作。 (十三)加强执法保障。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市、县政府要从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对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的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执法保障、装备配置等要求,要认真落实到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所有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向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把推进工作的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把实施前的宣传、实施中的教育、实施后的效果测评,作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注重发现宣传典型、表彰先进,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上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