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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国内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对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的政策给予补助。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优先考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力争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邮政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物流网络、车辆、网点的投入,加快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村邮站建设由省农委和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农业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国邮发〔2008〕251号)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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