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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邮政公司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农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将“三农”服务网点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电信、图书、报刊、消费品、代理收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办理增项手续。 (三)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邮政物流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要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并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商务部门应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为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牵线搭桥,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自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 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农资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但也要避免对邮政企业农资经营多头和重复检查,为农村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由工商部门牵头对邮政农村物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根据邮政企业连锁经营的特点,强化总部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检查重点应放在省邮政公司和市级配送中心。 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和邮政企业可在资源利用、业务办理等领域开展合作。邮政企业可利用交通运输平台积极探索以非邮政运力为补充的运邮模式,完善区域邮政网络建设;可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发挥邮政优势,加快完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化布局;可结合自身需求,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客运站、农村客运班线资源,在建设邮政服务“三农”县、乡两级农资配送中心、提升配送能力等方面展开合作。 鼓励商业银行为邮政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为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为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组织协调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使邮政物流尽快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农民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