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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经信委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化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订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及任务分工
  
  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二)加快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
  
  研究制订我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我市国家机关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和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建立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研究修订《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
  
  积极申请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推进小组,以政府为主导,开展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争取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门在优惠政策、技术的支持。重点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等方面进行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三、加大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
  
  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我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逐步实现我市政府部门间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法推动整合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重点归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的共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质监局。)
  
  (二)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建设首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相关政府部门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的共享。人民银行向我市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使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专用信用报告,实现政府部门依授权、依职能共享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提高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研究制订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启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个人信用主题应用为突破口,在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公积金、法院等政府部门间逐步构建个人信用主题应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主题应用数据的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流管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四)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拓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功能,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和目录建设,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规模、质量及应用能力,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统一披露。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网”建设,加强数据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全市宏观决策和相关政府部门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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