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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示范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制定科学有效、便于考核的“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责任制度,使这项任务要求在工作中逐级得到落实。原则上,凡发生一件行政诉讼未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未依法提交答辩意见,或者出现一起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情况的,就视为该项指标未完成。 (九)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履职情况成为考核执法人员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内部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对所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要有记录考核结果的档案资料和平时的工作记录。主要考评各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的情况等。评议考核的方法,主要采取个人自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着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经过评议考核没有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继续抓好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十不准”的落实。对在行政执法中有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机构,应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要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行政调解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建立完善机制体制,及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关于这项任务的考核,示范单位只要发生一件因为在执法活动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未妥善处理,以致上访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甚至上访到北京的,该项工作任务就视为没有完成。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国税局共5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各示范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部门首长负责,法制机构牵头,有关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示范活动真正落实并取得实效。二是高度重视。各示范单位要将示范活动作为今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三是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使机关全体人员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增强大家为示范活动出一份力的责任心。同时,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示范活动的积极性。四是统筹安排。在突出示范活动重点工作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其他各项工作,切实为示范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五是检查考核。示范活动是2010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示范单位也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要求明确、考核到位。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示范单位要于4月上旬制定并发布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突出重点。各示范单位要在本“实施意见”确定的11项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每项任务中确定某项或某些重点工作加以推进。二是富有新意。要深入挖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潜在价值,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内,有目的地开展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三是务求实效。要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现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言之有物,要有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求,有具体的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制定实施方案和开展示范活动工作要与省上对应部门开展的示范活动工作相衔接,同时注意学习其他市州的示范活动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