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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强工作研究和信息报送。各示范单位要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研究,主动破解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探索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律性。一是对具有典型意义和借鉴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要深入挖掘,提炼总结,以充实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使之不断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要认真分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对有些不符合实际的东西进行及时修订。三是反映示范活动的信息报送不少于2篇(径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指导、协调、沟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对本次示范活动的指导、协调、沟通职责。一是指导各示范单位在4月上旬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各示范单位请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二是年中组织对示范活动进展情况开展调研指导。三是年终对示范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工作总结和重点宣传。四是加强信息报送、情况交流和经验总结。
  
  鼓励和支持未作为示范单位的市政府部门按照示范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机制、新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明年全面启动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各区、县可参照本《意见》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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