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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扣10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2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抽取被考核单位、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通过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涉案单位、部门协助、配合情况和落实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基本完成(60分以上)、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厅党组,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厅将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将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要切实做好准备。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并于每年9月份组织实施全厅的考核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厅考核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熟练掌握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并有计划予以安排,及早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省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各被考核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