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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表1: 广州市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良好评价 通报表扬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表扬1次得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表扬1次得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1次得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表扬1次得20分,文件发布并送达广州市城乡建委之日予以评价,有效期1年。 企业不良评价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监理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1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0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 1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严重违章 重大危险源失控,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监理工地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却擅自开工,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违章出土 监理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无证夜施 监理工地无证夜间施工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扣5分,有效期1年。 拖延工期 非不可抗力因自身责任拖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的,1次扣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附表2: 广州市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工程名称:检查部室:监理企业: 序号 应得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1 8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8分 □6分 □4分 2 10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按规定编制、审批,并严格执行 按规定编制、审批,但未按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 □10分 □7.5分 □5分 3 10分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认真进行审查 未进行审查 □10分 □5分 4 8分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严格进行核查 未进行核查 □8分 □4分 5 16分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未全部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16分 □12分 □ 8分 6 16分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严格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实施旁站监理,但监控不到位 未实施旁站监理 □16分 □12分 □ 8分 7 16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6分 □12分 □ 8分 8 16分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 不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 □16分 □12分 □ 8分 9 监理企业资质情况 监理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监理企业未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监理企业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扣60分 应得分总计 实得分总计 本工程得分(实得分总计/应得分总计)×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