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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1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三)确保世博会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
  
  5、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推进园内企业和人员操作规范化管理,完善实时监控体系,控制关键环节;实施供博食品可追溯管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完善预案,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地产和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展上海世博会地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市供应世博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食药品监管局、市农委负责,市世博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四)确保营造“健康世博”良好氛围
  
  6、围绕“健康世博”主题,深入推进市民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有关《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控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对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控烟情况等的监管巡查。广泛组织艾滋病防治宣传,按要求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对艾滋病高危行为的干预措施。编制多语种《国际旅行健康提示手册》和各类健康教育资料,通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为国内外参观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推进“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活动,推动各体育团队参与上海世博会互动交流活动。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二、深入推进医改方案中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7、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结合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础上,制定本市新增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协调落实必要经费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8、继续组织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专项,有序推进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孕产妇补叶酸和乙肝疫苗补种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运行。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针对突出或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确定本市增加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必要经费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教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9、加快新农合区县统筹进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完成新农合实时报销项目,按照要求和标准全面实施统一报销,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加大新一代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培养力度;加强镇村一体化管理,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基础上,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市农委、市卫生局负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0、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和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和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市人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三、确保《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启动实施
  
  11、全面开展市、区县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工作。重点评估建设成效、经验和能力水平;积极宣传建设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12、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以加快硬件建设、资源整合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力争年底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新大楼落成,管理和技术人员逐步到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保局、普陀区政府配合落实)
  
  13、结合本市“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科学引领、公益公平、保障支持和协调运行为原则,重点围绕加强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管理与服务人才培养、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完善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及其建设项目,并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县做好辖区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编制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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